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华锋股份”、
“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就华锋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锋转债”,债
券代码:128082)本次不提前赎回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35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5,24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 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
“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7 元/股。
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
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 元/股调整为 13.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 元/股调整为 11.71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
“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 元/股调整为 9.13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 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华锋股份,002806)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连
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13 元/股)的 130%,即 11.87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审议情况
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
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同时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华锋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华锋
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 钟 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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