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
(相关资料图)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的
《关
于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向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
基于扩展融资渠道和模式的需要与其他股东进行同比例增
资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增资金
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
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协议签署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魏明德、高德步、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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