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资料图片)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阳弘新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