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资料图】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路畅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 2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
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或“标的公司”)
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
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复;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 序已在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
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
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新一盛持有的标的
公司 4.59%股权、智诚高达持有的标的公司 0.05%股权、智诚高盛持有的标的公
司 3.04%股权、智诚高新持有的标的公司 1.08%股权尚未解除质押,新一盛、智
诚高达、智诚高盛、智诚高新承诺将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
早时间解除上述股权质押,上述股权质押全部解除后,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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