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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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3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6,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在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郁炯彦、楼百均、蒲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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