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
关协议执行。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对日常经营的
正常应对,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其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晓东 王永华 王齐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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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