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预
计的,符合行业环境,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
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公司依据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
情况,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地新增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