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 Mercedes Benz AG 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
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
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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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