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资料图片)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凯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则》、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凯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 号),凯盛科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995,167.6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000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
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
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后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凯盛科技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备注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凯盛科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2,995,167.61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凯盛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共
计人民币 707,547.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6,060,239.68 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和已支付的自筹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95,352,692.5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07,547.18 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合计 96,060,239.68 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96,060,239.68 元置
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96,060,239.68 元置换公
司预先已投入和已支付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96,060,239.68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2]第 2-00560 号),认为凯盛科技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凌陶 葛伟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