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见
(资料图)
根据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 “《公
”
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作 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 称 “公司 ”)独 立董事 ,
基于客观独立立场 ,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优化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四川省地质矿产 (集 团)有 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有限
公司与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优化德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分别签订 《合作框
架协议》、《氟碳铈稀土精矿的采购合同书》。经认真审核 ,我 们认为 :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 ,稳 定公司原材料的供应 ;公 司经与地矿集
团达成一致后 ,将 参与和地矿业的运营管理并享有一定 比例的利润分成 ,具 体分成比例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乐 山盛和 自 2023年 起将不再享有对和地矿业的托管收益 。
法权益 。
联董事张劲松先生 己回避表决 ,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因此 9我 们同意 《关于优化德 昌大陆槽稀土矿合作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
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⒛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以 下无 正文 )
(本 页无正文,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毛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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