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资料图】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
“瑞松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兴”)
与自然人赵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恒兴拟将其持有的 3,368,03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27.0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赵伟先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恒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柯希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 7,136,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949%;赵伟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3,368,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
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厦门恒兴的通知,厦门恒兴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与赵伟先生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厦门恒兴将其持有的 3,368,030 股公司股份以 27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赵伟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厦门恒兴 4,016,500 5.96 648,470 0.96
厦门恒兴、
柯希平 6,488,308 9.63 6,488,308 9.63
柯希平
合计 10,504,808 15.59 7,136,778 10.59
赵伟 0 0 3,368,030 5.00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100 号财富中心 4201-4202
法人代表人 柯希平
注册资本 46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建材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投资管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
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
经营范围
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
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非金属矿
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
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
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谷物、豆
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竹材采运;木材采
运(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造林和更新;其他林业服务;
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
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经营期限 1994-09-14 至 2029-09-13
主要股东名称 柯希平 99.33761%;刘海英 0.66239%
及持股情况
姓名 赵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719***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无
永久居留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赵伟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368,030 股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成交均价为定价参
考,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7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玖仟零玖拾叁万陆仟捌佰壹拾元(RMB90,936,810 元),乙方应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
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
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
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双方一致同意,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
户后,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的全部申请文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之后,各方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手续。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责任公司,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已经取得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亦不存在甲方及上市公司已知而隐瞒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法处分权。甲方承诺在交割日前,甲方不会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措施或
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权利限制;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
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
方之间的合同;其将积极协助标的公司、乙方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
的合规性确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同意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提供任何担保;在乙方按本协议约
定履行的前提下,甲方亦不会将标的股份进行向第三方的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
处置。
订以及履行本协议。
付款项。
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
相抵触。
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生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
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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