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就
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本
次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
司、湖南发展空洲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分别与
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
关联董事在审议此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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