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毛骁骁、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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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