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在 2022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子公司与济南产发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
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 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关
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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