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资料图)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10395 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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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75,376 股,发行价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5.01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379,383,393.76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
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33,278.66 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372,189,73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和《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 2201-330102-
来工厂建设项目 04-02-169072
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 2112-330102-
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4-02-76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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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补充流动资金 11,381.50 11,381.50 11,381.50
合 计 46,450.37 37,938.34 31,500.00 14,950.3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9,800,764.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的比例(%)
资金
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
来工厂建设项目
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
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1,381.50
合 计 46,450.37 980.08 980.08 2.1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12,523.94 元
(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6.04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
律师费用 94.34 18.8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38 2.38
合 计 719.37 21.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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