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是结合实际情况,
可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该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可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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