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变更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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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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