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煜邦电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未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
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丁未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
事会对丁未龙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丁未龙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毕业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历。2013 年至 2016 年,就职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强度部,担任研发工程师职务;2016 年至
职公司,担任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丁未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已获公
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5,000 股将作废。
(二)专利情况
丁未龙先生在职期间担任公司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职务,目前已完成与公司
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丁未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 5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4 项外
观专利均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参与研发的知识
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
纷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
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
目的工作开展。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丁未龙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
机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丁未龙先生对其知悉公
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丁未龙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智能巡检领域深耕多年,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业务发展,已建立了完
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平台,培养了一支高效、技术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
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不存在
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丁未龙先生离职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李宁、黄朝华、范亮星、于海群、谭弘武、丁未龙、杨凤欣
本次变动后 李宁、黄朝华、范亮星、于海群、谭弘武、杨凤欣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丁未龙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
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完整,后备充足,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
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丁未
龙先生已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
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丁未龙先生已签署《劳动合同》,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相关权
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丁未龙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专利均
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丁未龙先生的离职不
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丁未龙先
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