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资料图片)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经讨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无偿的为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
上述 1.5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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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