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不涉及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新增被担保方
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________________
李朝阳 _________________
郭 澳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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