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册,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6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6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
(七)当前转股价格:13.97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持有人在
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
倍。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
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3.97 元/股。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时,以总股本 288,753,000 股扣除
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284,16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 13.9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内容。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裕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裕兴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