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上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遵循市场化
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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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