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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陇神戎发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易,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