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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自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甘肃药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甘肃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甘肃药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