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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加上市公司的药品品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道资源等各方面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解决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