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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连万勇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及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连万勇先生为公司总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