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封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的意见》,着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连日来,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不断探索涉案企业异地合规协作模式,做到“真严管”“真厚爱”,促进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升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协力服务保障产业同城发展。
近期,兰考县院在办理一起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案件时,通过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合力破解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难题,以个案合规推动行业合规,以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化推动郑开同城化建设。
触碰法律红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资料图)
河南省L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办公地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系从事建筑、市政、路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接省内多地建筑、市政等工程,而闫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9日,为帮助陈某(另案处理)承接兰考县某镇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闫某某将L公司资质出借给陈某,联系河南F建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参与该项目的围标,并为参与竞标的四家公司做价格预算,最终L公司中标。
2022年7月4日,兰考县公安局以闫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兰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闫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企业发展缺乏管理,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跨区域合规考察助力郑开同城化建设
一起案件,涉及郑开两地,如何在高质效办好案件的同时,又能为推动郑开同城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兰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守威说道:“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郑开同城化,并将兰考纳入郑开同城化进程’,将郑开同城化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我院在办理异地协作案件过程中,要提升政治站位,集聚合力,在推进郑开同城化建设进程中,贡献出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
针对该案件,兰考县院经审查认为,L公司2018--2021年度连续四年被授予“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河南省市政工程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近三年来纳税90余万元,对助力经济发展、增进财税征收、带动地方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L公司主动申请合规考察,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考虑其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有必要启动跨区域合规考察。
兰考县检察院请示开封市检察院后,主动与L公司注册所在地的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沟通会商,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无缝衔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L公司存在的合规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向L公司制发《涉案企业合规审查通知书》。L公司及时提交了《合规承诺书》,做出合规承诺。为确保合规考察效果,兰考县检察院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邀请专业服务企业合规工作的郑州一律师事务所协同第三方组织共同对L公司开展合规考察。合规考察过程中,兰考县检察院、金水区检察院会同第三方组织实时动态跟进监督评估进度,对合规计划执行、企业定期书面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定L公司合规整改合格。在市院指导下,兰考县院组织公开听证,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闫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企业合规管理推动行业治理
为了杜绝类案的发生,推动规范有序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监管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兰考县检察院向兰考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发完善招投标管理、堵塞制度漏洞等检察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对近三年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回头看”,组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培训,制定完善《兰考县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办法》,强化行政监管,最大限度避免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情况的发生。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兰考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精准施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同时强化诉源治理,实现了司法效果最大化。接下来,兰考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对跨区域企业合规工作进行深入探索,提高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协同效率,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纵深发展,为郑开同城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兰考县检察院 赵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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