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
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止,同和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2,926,1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2,926,162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16,309,706.72 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
工程
合计 127,707.74 78,923.59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还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
减少利息负担约 532.5 万元(按 1 年期 LPR 为 3.55%计算),可有效降低财务成
本、增加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
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同和药业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经纬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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