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崇义章源
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 表独立意
见如下:
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
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京彬
韩复龄
王 平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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