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津贴调整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结合了公司
实际情况及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调整后的津贴标准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饶静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饶静女士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满足独立性有关要求,且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饶静女士持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补选饶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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