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李伟先生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未
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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