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3 年
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德华 张世超 杨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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