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事宜。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国林 黄少明 曹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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