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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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
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83,257,76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4.2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5,745,98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3.9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511,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999,050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6.4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999,050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6.4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510,83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4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999,05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15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511,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 2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617,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1,999,05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70,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617,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1,999,05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70,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7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1,999,05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70,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617,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1,999,05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70,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3,247,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51,999,05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00,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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