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资料图片)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交建”或“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设全资子公司,是根
据公司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顺应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趋势,
满足公司整体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规范化
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切实提升新疆交建的投资业务能力
与投资管理水平在突出主责主业,完善和延伸公司产业链,创新业务
模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
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金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设立后
将纳入合并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倪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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