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
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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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强 黄荷暑 刘志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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