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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宁物流(300013)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双方于近日就款项支付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一致确认:昆山新宁于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分期向昆山华恒偿还执行款本金13950040元。
公司表示,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本次《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对新宁物流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在上述公告中,新宁物流披露,截至8月14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5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29.30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95.59%。
值得一提的是,新宁物流在7月6日已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宁物流两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期间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从而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故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子公司违规,上市公司作为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份,并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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