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资料图】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
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647,696,535 股,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总股本的 21.83%。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所
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7,以下简称“《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股东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9,022,7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在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开始至 2023 年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在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开始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合
计减持数量上限为 89,022,7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日,减持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项下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份
的 1%(按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减持计划
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
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05)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
益变动比例超过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权益的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 取 得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 5%以上第一
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大股东
分派资本公积转增
的股东
股本取得的股数)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2,967,424,236 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注 1) 形成原因
第一组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注 2) 人控制
合计 595,785,420 20.08% —
第二组 与公司实际控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的股东(注 3)
行动协议
合计 51,911,115 1.75% —
注 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2,967,424,236 股为基础计算。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宇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8 家主体。
注 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
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 共 3 家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总金额(元)
(股) (元/股) 量(股) 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
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 30,724,342 1.0354% 集中竞价交易 65.15 -77.91 2,101,106,322.81 616,972,193 20.7840%
致行动协议的股东
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
计划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
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05)所披露的 22.0226%,
减少至 20.9246%,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注
信息披 1)。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
人基本 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说明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其
情况 合 计 持 有 651,871,154 股 公 司 股 份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础计算)。
权益变
以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68,496,283 股为基础计算,信
动时间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0.9246%。
权益变 日期 事项及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动明细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公司总股本累计增加 -0.0630%
减持股东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注 3)
较前一次权益披露,持股比例合计变化 -1.0980%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雍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
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8 家主体。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 共 3 家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
书的股东为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 2:公司总股本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期间内,因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员工期权行权、H 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由 2,960,009,960 股
累计增加至 2,968,496,283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630%,该持股比
例的被动稀释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注 3: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期间内,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比例减少并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
信息披 股份
露义务 其中:无
人 限售条件 651,871,154 22.0226% 621,146,812 20.9246%
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
股数量指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按照截至
(三)其他事项
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而产生,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
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股东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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