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中视传媒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
大影响。
务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
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李敏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方式、
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
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中视传媒总会计师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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