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45 号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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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新产品研发及业务开展情况、
资产负债率水平、净利润及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
况、未来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偿还银行债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采用向实际控制
人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考虑。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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