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安杰思
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
论客观,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
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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