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蔡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审查,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蔡浩女士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二、关于提高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河北常山凯库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库得”)的运营需
要,公司提高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凯库得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由不
超过 3,000.00 万元提高至不超过 10,000 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高为凯库得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子
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凯库得经营情况良好,其信
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高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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