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 格灵深瞳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4-19 20:57:1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勤勉、

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得

博士学位。2006 年至 2007 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8

年至今,任职于经济学人集团,现任大中华区总裁;2019 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

全球青年领袖;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8 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

学士学位。1988 年至 1993 年,担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财务处助

理会计师;1994 年至 1995 年,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5 年至

今,历任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注册会计

师;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提名委员会           刘倩(召集人)、叶磊、赵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战略委员会              赵勇(召集人)、王艳、刘倩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数

 刘倩       8     8        0      0     否       1

 叶磊       8     8        0      0     否       2

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我们作为各专门

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后,我们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各项议案内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列席

股东大会,按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

权。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监事、管理层保持

密切联系,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并从我

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

听取了我们提出的合理意见,为我们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7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27,778.63 元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100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议案经公司

  经了解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没有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

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事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2 年,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

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均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

会、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

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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