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勤勉、
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 年毕业于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获得
博士学位。2006 年至 2007 年,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8
年至今,任职于经济学人集团,现任大中华区总裁;2019 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
全球青年领袖;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8 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
学士学位。1988 年至 1993 年,担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财务处助
理会计师;1994 年至 1995 年,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5 年至
今,历任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注册会计
师;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提名委员会 刘倩(召集人)、叶磊、赵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磊(召集人)、刘倩、赵勇
战略委员会 赵勇(召集人)、王艳、刘倩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数
刘倩 8 8 0 0 否 1
叶磊 8 8 0 0 否 2
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我们作为各专门
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内容合法
有效,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后,我们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各项议案内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列席
股东大会,按时参加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
权。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监事、管理层保持
密切联系,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并从我
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
听取了我们提出的合理意见,为我们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6.7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27,778.63 元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100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议案经公司
经了解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没有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
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事项。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2 年,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
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均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
会、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
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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