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 京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续聘 致
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致同 ”)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
计 机 构 。 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 拟 聘任会 计师事务 所的基本 情况
( 一 ) 机构信息
会 计 师 事 务所名称:致 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伙)
成 立 日 期 :1981 年 【工商登记: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 册 地 址 :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 街 22 号 赛特广场五层
首 席 合 伙 人:李惠琦
执 业 证 书 颁发单位及序 号:北京市财 政局 NO 0014469
截 至 2022 年 末,致同所从业人员 超过五千人,其中 合伙人 205 名,注 册
会计 师 1,270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
致同 所 2021 年度业务收 入 25.33 亿 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9.08 亿元 ,
证券业 务收入 4.13 亿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30 家 ,主要 行业包
括 制造业、 信息传 输、软件 和信息 技术服 务业、批 发和零 售业、房 地产业 、
农 、林、 牧、渔业 ,收费 总额 2.88 亿元 ;2021 年年 审挂牌公 司审计 收费
致同所 已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 限额 9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 关
规 定 。2021 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 所近三年已审 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 任。
致同所 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 、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 理
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20 名 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
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 监管措
施 0 次 和 纪 律处分 1 次 。
( 二 ) 项目信息
项目合 伙人:曹阳,1998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 司
审计,1999 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
年 签 署 上 市公司审计报 告 7 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3 份 。
签字注 册会计师:王艳艳,2006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
市公司 审计, 2007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 ,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
近 三 年 签 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6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关 文源,2001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 从
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6
份 , 复 核 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 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 行
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 、
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
自 律 监 管 措施、纪律处 分。
致同 所及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 可
能 影 响 独 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 计费用 345.80 万元(不含 审计期间交通 食宿费用 ),其中财务 报
表 审 计 费 用 290.8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55 万元 。
审计 费用系根据公 司业务规模 及分布情况协 商确定,较 上一期审计收 费
减 少 49 万 元。 减少比例 12.41%。
二 、 拟 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 履行的程 序
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选聘、监督与 评价会计师事 务所时,尽责履职 ,
与致同 进行了充分的 了解和沟通,对 其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
信状况 、独立 性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 查,认为 其具备审计的 专业能力 、独立
性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胜 任工作,审计委员 会召开第八届 第十一
次 会 议 , 审议并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续 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 1) 公 司独立 董事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核了 相关文件,对致同 专业胜任能力 、
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 进行了核查,认 为致同具备相 关业务
审计资 格,能 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 将续聘其 为 2023
年 度 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 2) 公 司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致同为 公司审计机构,一年来,致同遵 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 ,
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圆满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 作,并对
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出具了专 项说明 ,完成了 2022 年
度公司 委托的财务报 表审计、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审计等各 项工作。
因此 ,我们认为该事 务所具备相关 资质条件,续 聘致同为公 司 2023 年 度
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
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
们 同 意 续 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通过了《关 于确定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报酬 及续聘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
计机构 的议案 》、
《关于确 定 2022 年度内控审计 报酬及续聘 2023 年度 内控审
计 机 构 的 议案》。
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 自
公 司 股 东 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三 、 报 备文件
( 一 ) 董 事会决议;
( 二 ) 审 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的证明文 件;
( 三 ) 独 立董事的书面 意见;
( 四 ) 致 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其基 本情况的说明 ;
( 五 ) 深 交所要求报备 的其他文件。
北 京 燕 京 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二 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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