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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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做出了如下专项说明:
存续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新华、刘保玉、林璟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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