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放弃对参股企业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
略,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受托管理资产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受托
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定价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茅宁、李东、应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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