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3-014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
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3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4.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26.25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23.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03.02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 项目备案
(万元)
元)
烟台坤泰汽车内饰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项目 007060
年产 675 万 m2 高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档针刺材料和
线建设项目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
合计 77,067.49 35,403.02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 7,991.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烟台坤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产业园项目
年产 675 万 m2 高档针刺材料和
合计 - 35,403.02 7,991.70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23.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26.06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万元) 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万元) 说明
合 计 326.06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0066号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
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
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3]100Z0066号《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坤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坤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坤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0066号)。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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