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 2023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资产统筹管理,盘活公司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有效期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
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
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 2023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要,促进各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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