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资料图)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
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许衡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天康生物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11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6,562,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847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42,035,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863%;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4 人,代表股份 192,134,78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4.18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78,514,5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权 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2,051,9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弃权 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78,452,6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权 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990,0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天康生物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78,523,9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2,061,38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 7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周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
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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