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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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
度 权 益分 派方 案已 获 2023 年3 月1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 东大 会审 议 通过 。
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21,660,000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发现 金股利 3 元( 含税) ,派发 现金红 利 36,498,000 元( 含 税), 不送
红 股, 向全 体股 东每 10股 以资 本公 积金转增 9股 ,合 计转 增 109,49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231,154,000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配方案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6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1,6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1,154,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3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年 3月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
,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通 过 股 东 托 管 证 券 公 司 ( 或 其 他 托 管 机 构 ) 直 接 划 入 其
资金账户。
六、在 权 益 分 派 业 务 申 请 期 间 ( 申 请 日 : 202 3 年 3 月 6 日 至 登 记 日 :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七、本 次 所 送 ( 转 )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起 始 交 易 日 为 2023 年 3
月1 4日。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九、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 施送 ( 转) 股后 ,按新 股本 231 ,1 54 ,00 0 股 摊薄计 算, 2 02 2 年
年度, 每股 净收益 为 0.2 8 元 。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肇庆高新区创业路15号
咨询联系人:刘晶
咨询电话:0758-3681267
传真电话:0758-3623858
十一、备查文件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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